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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县司法局
  • 办公地址:

    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

  •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80-4475685

    邮政编码:316200

  • 机构概况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行政复议局牌子。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工作。负责有关立法草案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四个岱山”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县司法局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范围内的综合执法;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县司法局;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督促全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各环节相关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接转有序。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县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所属领域行政执法。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