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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A3楼5楼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74855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区域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按照统一规划,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区域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负责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九)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机制,承担上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牵头协调美丽岱山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党组成员、舟山市岱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环境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数字化改革、环保科技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党组成员、岱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衢山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衢山联系村结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全面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综合规划、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招商引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 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 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 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 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 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 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具 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区 域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 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 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具体 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 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配合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区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 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承担上级 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乡镇(街道)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协调落实上级 部门对党政负责人约谈、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关事项。
负责区域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 施区域重点海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 入海(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 监督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 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 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区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 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区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区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区域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 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 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 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配合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 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 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 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 测、应急预警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 负责区域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 备案等工作。
主要承担岱山行政区域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等相关工作。编制本地区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和环境状况分析报告,协助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服务。
(二)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参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承担岱山分局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和环境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环保科研技术服务。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管理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四)承担辖区内土壤固废与辐射污染防治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土壤、固废、辐射有关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