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1号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0062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收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组织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县反恐怖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三)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组织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犯罪侦查。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处置各类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及保安队伍管理;负责全县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本县范围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九)组织实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督察工作;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县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本县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领导全县边海防治安管理;监督消防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
负责公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督考办。 联系县信访局、民宗局、国安局。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主持政治处(干部科、警务科、宣传科)全面工作,分管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工会、团委、妇委会、秀山派出所。
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衢山分局局长、衢山镇镇委员会委员、衢山经济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兼)
主持衢山分局全面工作,分管罗家岙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物证鉴定室、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侦查中心、岱西派出所。
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主持交通警察大队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
分管机关党委、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办公室(信息调研科)、法制大队(信访办公室)、预审大队、东沙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大队(人口服务管理科、警卫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行政审批科(“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巡特警大队、海防缉私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岱东派出所、交通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鱼山派出所所长
主持鱼山派出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衢山分局局长
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反邪教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怖大队、县看守所、县拘留所、长涂派出所。
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侦办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组织、指导出海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员治安管理。规划指导沿海地区全线布防,开展海防巡查、阵地控制、情报搜集研判。组织、指导无人岛屿治安管理,指导渔船民管理教育,做好相关涉外案(事)件源头预防和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财务、装备、被装、武器(弹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公务用车、房地产等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组织全县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应急保障。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动相关警种深化各项便民便企措施,提升服务品质。集中承担有关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协助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职责。日常工作由干部科、警务科、宣传科承担。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涉警舆论引导和公安文化建设。负责“浙江岱山公安”官方网络自媒体的策划、编辑。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工作,协调开展全县公安系统先进典型的培育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指导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和心理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为人才提供便利服务。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专业人才队伍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制定全县公安禁毒工作规划、工作规范。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等工作。
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规范性文件拟定、审核工作,负责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监督日常执法活动。审核、指导县局机关办理的案件。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办理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和收容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以及内部管理情况督察。负责处置涉及督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部署县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组织、指导特种行业、娱乐场所、银行业金融系统、保安服务业等方面的治安监管,指导办理治安案件、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指导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派出所建设和见义勇为工作,指导治安重点人管控、社会面维稳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管制刀具、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类物品的治安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并监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全县治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相关治安业务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区通行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及居住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旅游警务工作。负责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活动及侦查、办理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等工作。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审查、居留许可审查,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承担难民管理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专门手段建设。参与、指导重特大案(事)件现场勘查。负责开展司法检验鉴定工作。
承担全县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实战职能等。
组织、指导全县巡特警巡逻防范、警犬技术和队伍训练、装备、营房建设等工作。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涉及外省市县或境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指导、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承办部分案件。
组织、指导全县110接处警、社会联动、预案管理工作,负责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协调跨区域重特大案(事)件处置工作,报送社会面重大、敏感信息。组织、指导全县情报信息工作,综合研判情报信息,发布预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情指行”合成作战体系建设。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密码、保密、档案、史志、政务公开、数据统计分析、交流合作等工作。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局划定的界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看管及拘留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看守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指导跨区域道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县性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登记及牌证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及管理。指导实施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督。指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交警执法规范和处置备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预案。参与城市道路、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交通科技建设、应用、维护。承担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