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81号
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7271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或制定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社会文物的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六)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体育彩票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制定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
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产业规划、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智慧旅游、文旅体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财务、内审、内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综治、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内宣、统战、重大事项督办、群团、行政后勤、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文化遗产科,联系县海洋文化博物馆。
副局长
负责公共服务、文化艺术、群众文化、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广播电视、校外培训机构“双减”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广电体育科,联系县图书馆、县文化馆(非遗中心)、县体育发展中心、县体育总会。
党组成员、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负责行业管理、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统计、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文旅体形象推介、市场营销、假日办、旅专委办等工作。分管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科,联系县旅游发展中心、县影视演艺公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财务、审计、信访、安全、保密、保卫、档案、督查、重要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领导重要批示及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群团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县级文化、旅游和体育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牵头依法行政等工作,受理有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管理、指导全县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协调、检查乡镇文化工作。指导、策划、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牵头文旅体“双减”工作,负责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及使用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编制全县训练和竞赛计划,协调、管理、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赛事。组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群体项目比赛的训练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业余训练布局、后备人才培养和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健身气功。指导协调单项体育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促进文旅体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督促县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支持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牵头做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信息统计及发布,开展文旅体产业招商引资。牵头做好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整体形象和产业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承担全县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工作。
牵头做好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县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相关执法工作。牵头局“扫黄打非”相关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负责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受理、核准、备案、审批和发证等工作。牵头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拟订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博物馆事业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工作,协助配合考古工作。承担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与抢救工作。
提供电影放映,演出场所经营,出版物零售、批发及影像制品出租。
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规划与开发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助编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承担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布局、建设、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赛事,配合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开展全县对外体育交流工作;协同县体育总会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社团;实施后备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向上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承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完成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藏品征集、收藏、管理与修复、保护、研究;负责对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藏品进行分类,并开展陈列展览;面向社会提供藏品知识、教育和欣赏等公益性服务;组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完成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应用、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阅读推广、文化传播、社会教育和文创产品开发等公共文化服务;负责全县文化站图书室、全县农家书屋的协作、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镇、社区图书馆互动交流;负责组织全县图书馆分馆、城市书房、社区文化站图书室等图书专业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调研,征集、加工、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全县文化信息资源数据库,承担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岱山县支中心的日常运行及村基层服务点的维护、培训等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承担县级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培训和研究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全县群众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并对全县各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阵地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县业余文艺爱好者开展社区、广场、企业、学校、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完成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