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70417
岱山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
岱山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四)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负责管理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四)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双拥、优抚安置、军休服务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收养、安全生产等工作。
局长
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息宣传、政策法规、财务审批,社会救助、扶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安置、婚姻、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慈善等工作
组织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拟订地名保护名录。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健全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
承担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优抚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岱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岱山县民政局(岱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岱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岱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岱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完成岱山县民政局(岱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双拥共建服务中心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岱山县双拥共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双拥模范县、乡镇创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指导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二)负责县属烈士陵区纪念碑(亭)、烈士英名碑、纪念塑像等纪念设施保护修缮管理工作。
(三)负责为社会各界和烈士亲属提供祭扫、讲解接待服务,组织烈士纪念活动,宣扬烈士英雄事迹。
(四)完成岱山县民政局(岱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民政事务管理中心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岱山县民政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及实施工作。
(二)承担民政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民政事业发展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负责民政标准化建设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五)贯彻落实宣传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县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福利有奖募捐中心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岱山县福利有奖募捐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县中福在线视频福利彩票销售、按权限开展彩民兑奖。
(二)组织实施渠道拓展、形象建设、营销宣传等工作。
(三)完成岱山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殡仪馆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岱山县殡仪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遗体接运、火化、冷藏(含临时停放)、骨灰寄存等服务工作。
(二)提供殡仪、丧葬用品等服务工作。
(三)完成岱山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社会福利院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岱山县社会福利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为全县部分自费寄养老人提供住宿餐饮等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及紧急救助等服务工作。
(二)承担提供孤儿与弃婴收养等服务工作。
(三)完成岱山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地名服务中心、岱山县救助管理站整合组建岱山县地名服务中心(县救助管理站),为岱山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岱山县地名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推进全县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三)保护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组织编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开展地名学术研究。
(四)承担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流浪乞讨、遗失钱财、被盗被抢等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提供临时食宿、寻亲、医疗、未成年人教育、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
(五)完成岱山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