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93号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72250
岱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或制定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现有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室(挂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牌子)、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挂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和投资审计科(挂企业审计科牌子)。下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家,为岱山县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级)1名,总审计师1名;股级职数8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股级职数2名。
党组成员、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纪检监察、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挂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投资审计科(挂企业审计科牌子)。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群团、法制建设、法规审理、质量检查、审计整改督查、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审计科研、审计统计等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法规科,联系县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财政金融审计、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审计,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等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协调室(挂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牌子)、财政金融审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人事、财务、文秘、保密、信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帮扶结对、政务公开、审计信息、干部教育、后勤等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县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开展其他相关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县属国有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对市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乡镇人民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国家、省、市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县属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其他相关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其他相关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等。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全县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推进全县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