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77号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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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权限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指导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在优化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和食品药品投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一个平台统一受理。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岱山”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进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推进“品字标”品牌建设。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主持局全面工作。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质量发展、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产商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检测等工作。分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东沙所、县质检所、县质量协会。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依法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信访、药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分管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处置中心)、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会、团委、妇委会;联系秀山所、县消保委。
党组成员、岱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财务审计、组织人事、基层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商品市场发展、合同监管、广告监管、食药安办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市场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联系高亭分局。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行政许可、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信用监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非公党建、个体劳动者协会、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分管行政许可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长涂所、县个协。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查考核、新闻宣传、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装备配备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
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优化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县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和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化咨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广告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等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和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运用。组织调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承担县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工作,汇总、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产商品质量安全的战略、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字标”等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考核评价。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及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工作方案以及执法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广告、合同、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盐业、商务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四)负责指导或组织实施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部门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承担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和查处工作。
(七)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涉案投诉举报、信访的受理和处置。
(八)完成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二)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其它检定和有关计量仲裁工作。
(三)为计量监督管理、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供与计量相关的科技开发、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完成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商品和服务调查、体验、比较、分析,承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消费者投诉件接收以及投诉事项调查、调解工作。承担支持消费者起诉、申请仲裁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关消费者维权工作。
(四)完成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二)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四)为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个体劳动者服务的经济实体。
(五)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六)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劳动者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兴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关心个体劳动者的生活。
(八)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九)完成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换照的审查手续,依照属地原则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受县局委托承办或协办工作
(一)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二)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开展生产、流通、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四)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六)开展应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检查与监测;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开展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八)配合县局相关科室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和医疗器械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工作。
(九)承办县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依法履行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换照的审查手续,依照属地原则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受县局委托承办或协办工作
(一)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二)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开展生产、流通、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四)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六)开展应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检查与监测;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开展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八)配合县局相关科室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和医疗器械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工作。
(九)承办县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依法履行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换照的审查手续,依照属地原则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受县局委托承办或协办工作
(一)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二)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开展生产、流通、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四)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六)开展应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检查与监测;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开展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八)配合县局相关科室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和医疗器械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工作。
(九)承办县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依法履行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换照的审查手续,依照属地原则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受县局委托承办或协办工作
(一)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二)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开展生产、流通、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四)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六)开展应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检查与监测;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开展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八)配合县局相关科室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和医疗器械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工作。
(九)承办县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依法履行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换照的审查手续,依照属地原则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受县局委托承办或协办工作
(一)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二)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开展生产、流通、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四)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六)开展应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检查与监测;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开展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八)配合县局相关科室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和医疗器械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工作。
(九)承办县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