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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办公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蓬园路220号

  •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80-4480815

  • 机构概况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或制定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指导、监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管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县管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五)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人防(民防)、建筑业、房地产业、水行政、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划转职权目录和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六)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答复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等工作。

    (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范围的相关部门工作的监察督办、综合协调及考评。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县“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开展“智慧城管”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