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91号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7105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指导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相关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编制。
(十一)负责城市设计管理,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分管房管中心。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关行政事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统计、档案、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财务、内审、群团、统战、退休人员管理、卫生健康、结对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各类城市设计与规划、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未来社区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消防、应急联动、三防、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城市与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数字化改革、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卫、双拥、平安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村镇建设管理、美丽城镇建设、衢山分局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衢山分局、美丽城镇建设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 秘、信息、宣传、会务、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后勤等 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属企事业单位年度经济指标和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查、审批、报转工作,负责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工作等。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市排水、污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相关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和分工负责城市重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组织实 施。指导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景观亮化、城市雕塑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管理,牵头开展城市设计研究,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审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导则。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 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 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 督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全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拟订住房政策,指导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负责、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征 收补偿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
拟订全县建筑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 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 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协 调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 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承担驻县审招办窗口的日常工作。
岱山县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参与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指导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二)指导参与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渔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三)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参与美丽城镇建设有关工作。
(四)完成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区域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辅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县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全县区域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数据统计的辅助工作,全县区域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县物业行业监管相关政策、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全县区域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规划核实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的归集、拨付和退还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县白蚁防治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县白蚁防治机构备案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县区域新建房屋、房屋装修的白蚁预防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县城镇危房解危相关政策。协助指导开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工作。协助督促、指导城镇危房落实解危工作。
(六)承担指导全县落实私房政策的辅助工作。负责中心所属房屋(含直管公房)的租赁、修缮、安置、调配等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全县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原有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工作。
(八)完成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参与全县房屋征收有关的信访接待及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参与制定征收工作细则。
(三)参与实施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组织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参与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参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全县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录入及日常维护,做好电子档案接收和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工作。
(五)参与完成房屋征收各项目点的回迁安置工作。参与协调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工作。
(六)参与协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工作。
(七)完成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
(二)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政策。
(三)指导全县城市排水、污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四)参与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相关项目建设。
(五)参与编制、审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导则。
(六)参与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程并实施。
(七)指导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景观亮化、城市雕塑等建设工作。
(八)完成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岱山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县建筑业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拟订和推进实施过程中的辅助工作。参与全县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拟订和推广应用相关辅助工作。
(二)参与提出建筑业发展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转型升级。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业市场。
(三)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招投标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施工标准化管理、品牌工程创建、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参与全县消防验收审查、备案抽查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消防验收审查、备案抽查的辅助工作,协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检查。
(五)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的调查工作。
(六)协助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完成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