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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其他相关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