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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博物馆事业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工作,协助配合考古工作。承担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与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