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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或协助承办有关行政复议答复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工作。依法依规审核相关行政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