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4482662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牌子。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和墙体改革的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
(十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七)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组织并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表彰和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二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合作等职责。拟订全县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易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十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二十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二十六)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二十七)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县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十八)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二十九)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涉及商务领域的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创新经验和成果的宣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拟订全县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县经信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舟山市岱山县委员会会长。
主持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贸促会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负责科技工作。
党组成员、县经信局副局长。
负责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关管理、财务、政务公开、群团、统战、宣传、信访、综治、平安、保密、人武、档案、建议提案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经信系统转制遗留问题(除盐业系统)以及挂靠职工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挂离退休管理办公室牌子)、党群工作科。
党组成员、县经信局副局长。
负责船舶装备、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散装水泥和墙体改革的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盐业运行、盐业系统转制后信访及遗留问题等工作。分管产业科、盐业管理科。联系县盐业公司、县物产民爆器材专营公司、浙江宝晟建设有限公司、县盐学会、县船舶行业协会。
党组成员、县经信局总工程师。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业企业技改和项目核准备案、“亩均论英雄”、统计;减负降本;除船舶装备石化、化工、建材外的工业企业管理等工作。分管经济运行科、投资科。联系县贷促会(担保公司)、舟山欣欣化纤有限公司、县汽配行业协会、县水产加工行业协会。
党组成员、县经信局副局长。
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商贸统计、商品预付卡管理;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成品油、原油燃料经营企业监管;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统筹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市场贸易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联系县商贸协会、县油品行业协会、华东医药岱山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舟山市岱山县 委员会专职副会长。
负责组织实施数字经济、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信息化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国际贸易对外交流联络、对外宣传等工作。分管数字经济科、外经贸科。
协调推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对外贸易备案、许可管理。承担对外贸易展会组织管理。指导实施对外贸易救济工作。参与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监督管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参与研究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事项。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流通秩序等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内贸行业统计、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监督管理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管理。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对成品油、原油、保税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经营监督服务。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的食盐专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编制全县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全县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负责全县食盐储备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牵头做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初审盐田技术改造项目,向上级部门申请盐用柴油补贴。负责做好盐田废转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盐专营企业生产、批发环节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食盐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及措施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项目,培育数字产业化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产业发展。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有关任务。承担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智慧海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承担船舶装备、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的企业生产安全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和墙体改革的管理工作。
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腾笼换鸟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智能制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GM融合有关工作。承担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起草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全县经济态势,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除船舶装备、石化、化工、建材外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工业小镇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活动。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群团建设、组织、人事、统战、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局直属(托管)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的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会务、财务、政务公开、信访、综治、平安、人武、档案、电子政务、后勤、内控建设、普法、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挂靠职工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与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出访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以及护照、签证的办理;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和本会的外事活动;建立和加强同世界各国经贸界特别是对口商会、工商会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办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业务。
(一)承担商务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开放型经济、商贸流通等领域研究服务。
(二)承担全县开放型经济、商贸流通政策和重点产业宣传工作,开展引资、引技、引智相关服务。
(三)承担商务领域创新、开发、推广、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为全县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提供咨询和会展服务。
(五)参与全县商贸经济的运行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
(六)协助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七)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二)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三)贯彻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参与推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五)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监督实施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划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实施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工作。
(二)科技服务科。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普及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轻工内贸行业管理中心、岱山县市民卡管理中心整合组建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承担推进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开展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总结、宣传推广、业务培训、交流合作等具体工作。
(三)依托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各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四)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事业编制 12 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 3名。
第五条 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信息化发展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原岱山县轻工内贸行业管理中心、岱山县市民卡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招商中心、岱山县纺织行业管理中心、岱山县食品饮料行业管理中心整合组建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协调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沟通,协助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动态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反映企业对政府政策、法规、措施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公共信息、创新支持、创业辅导、融资促进、管理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四)根据政府的产业规划,做好全县企业的宣传推介、产业引导和配套服务。
(五)协助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服务等工作。
(六)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原岱山县招商中心、岱山县纺织行业管理中心、岱山县食品饮料行业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主导产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的竣工核验工作。
(三)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推进相应改革。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