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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749/2020-67033 | 生成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主题分类 |
机构负责人 | 姚澄宇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主导产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的竣工核验工作。 (三)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推进相应改革。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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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 |
联系方式 | 0580-4406535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