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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749/2020-67044 | 生成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主题分类 |
机构负责人 | 奚宇锋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二)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三)贯彻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参与推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五)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监督实施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划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实施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工作。 (二)科技服务科。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普及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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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 |
联系方式 | 0580-4474710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