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9-55826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19〕38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企业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提高我县工业厂房利用率和产出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舟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低效厂房整治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切实做好低效厂房整治和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要素保障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加大对全县“低散乱”厂房和“建而未投、投而未尽”闲置厂房(统称低效厂房)的整治力度,2019年岱西船舶工业基地一期地块(市级重点整治区块)的“低散乱”厂房整治基本完成,全县闲置厂房及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厂房整治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岱西船舶工业基地一期地块低效厂房的整治。
三、整治原则
以腾笼换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严把安全与环保关,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要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一抓到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市场准入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低散乱”厂房:主要指全县工业企业中厂房虽已出租但存在“低散乱”问题或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工业用地性质低效厂房,以及重点整治区块内将厂房改用或出租用于非工业生产类用途的所有工业厂房。非重点整治区块原则上以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以上的工业厂房为主。
对于用于工业生产的“低散乱”厂房,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或出租、转让。加大环保、安全等监管力度,开展执法整治,要求其限期整改“低散乱”情况;整改未达标的则予以关停淘汰。对于用于非工业生产的“低散乱”厂房,原则上要求调整用于工业生产或符合规范要求的小微企业园。对已经工商登记的临时性商业应用在符合县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规定期限全面完成依法整治,并明确保留时限,最长时限不超过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非工企业利用工业厂房和土地的总计期限;整治未达标的必须限期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环保问题突出、利用违章搭建经营、无证经营等应予以关停。对企业出租方尽到告知义务,建立企业厂房出租备案制度;对于出租的厂房,根据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厂房产权所有人的安全生产、环保等主体责任。
(二)闲置厂房:主要指全县工业企业中厂房已全部建成但未投产的“建而未投”闲置厂房,厂房已按期全部建成但仅部分投产的“投而未尽”闲置厂房,企业因搬迁、破产而闲置空余的闲置厂房,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为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建成2年以上。
对闲置厂房处置,对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协议约定条件,通过要求企业追加投资、政府协商收回再出让、企业间协议转让、对外招租等方式整治到位。对有实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快投产或恢复生产。对有意向将原有闲置厂房改建成为小微企业园的企业,属地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支持其建设规范化小微企业园,同时帮助企业招引符合入园标准的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和区块准入“负面清单”前提下出租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低散乱”企业入驻。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闲置厂房,加快处置进度,开展有针对性招商,盘活土地厂房。对于已搬迁腾空的闲置厂房,根据县域布局规划,搬迁后已由政府收回的要尽快平整到位,加快供地;对于搬迁后仍由原业主持有的闲置厂房,属地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帮助企业提出整治方案,加快闲置厂房处置,也可采取政府协议回收或回租后创建小微企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
对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新投资项目实施“标准地”制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厂房产生;严格执行项目开竣工时限,强化出让合同全过程监管。
(三)“低散乱”修船企业:根据《岱山县群众渔船修造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相关的整治政策进行推进。
(四)高亭城区“低散乱”行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文明双提升工程,引导城区内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业入场集聚经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核查(2019年1月—2019年4月)。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地毯式实地入户核查和排查等方式,全面查明各类低效厂房情况,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项落实到具体项目业主,了解掌握业主整治意向。
第二阶段: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5月)。根据排查情况,对全县存在闲置厂房、“低散乱”厂房的企业和“低散乱”修船企业,由属地乡镇牵头开展环保、安全、消防、市监、土地、规划、城管、建设等方面的集中执法排查,查找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三阶段: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5月—6月)。制定出台全县低效厂房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排查查明的情况以及集中执法发现的问题,确定岱西船舶工业基地一期地块为市重点整治区块;确定船舶修理行业作为重点整治行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高亭城区“低散乱”问题相对集中的二个以上重点整治行业。其余各乡镇都要围绕“园区之外无企业”的产业集聚目标,提前谋划、积极实施老工业区块的整治、提升和搬迁工作。“低散乱”厂房按照规范保留、整改提升、关停搬迁“三个一批”方向制定企业整治方案;闲置厂房按照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转让、招租招商等方式制定企业整治方案。
岱西镇要制定岱西船舶工业基地一期地块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总体整治方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其余各乡镇也要制定工业企业区块整治方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制定城区“低散乱”行业整治方案。所有列入整治的“低散乱”厂房(每家承租企业)、闲置厂房、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各乡镇都要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治内容及措施。所有区块(行业)整治方案和“一企一策”方案都要明确整治时间,并报县政府通过。
第四阶段:开展全面整治(2019年5月—2020年12月)。根据各乡镇的整治方案,县整治办牵头协调各执法部门对照标准逐一开展整治,并按时整治到位。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有意向进行招商合作的闲置厂房作为年度招商重点,开展专门招商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推进。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低效厂房整治方案,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牵头抓,落实重点整治区块的专人专班,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高亭镇、岱西镇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全力配合各乡镇开展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限期督办,积极推进各类低效厂房核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落实举措。一是加大“亩均论英雄”倒逼力度。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的评价办法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低效用地、厂房实行更加严厉的倒逼机制,倒逼低效企业加大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实施工业厂房非工业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全市统一口径,对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企业,按不同政策予以整治。对重点整治区块拟规范保留和整改后保留的两类非工业企业,必须经县里审核后报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除规范保留类企业外,其他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用于非工业生产的,一律不得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扣除出租的土地使用面积,并不得将其租赁方企业相关税收计入。三是鼓励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企业和乡镇将原有厂房改建为符合规范标准的制造业类和创业创新类小微企业园。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据有关环保、安全等领域“黑名单”管理规定,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并按照失信黑名单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乡镇政府,通过县镇(乡)联动、局所联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整治、谁评估”的原则,对闲置厂房、“低散乱”厂房、“低散乱”修船企业、城区“低散乱”行业的整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跟进落实相应的维稳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低效厂房整治常态化”的相关考核要求,建立整治的工作台账;实行各乡镇专项工作每周五汇报制度,县级领导小组每周一会商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和逐项销号。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要对各乡镇和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或应整治而未整治、漏报、瞒报的乡镇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县属部门进行约谈。加强对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岱山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大对我县低效厂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岱山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国岭 县长
副组长:庄晨辉 副县长
成 员:董海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红波 县发改局局长
徐忠达 县经信局局长
张正道 县财政局局长
金安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增富 县住建局局长
赵平海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局长
周荣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傅剑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 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蒋伟若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陆晴川 县税务局局长
王玲敏 县人民银行行长
戴 涛 国网岱山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志恒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世峰 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明波 高亭镇镇长
张超艳 东沙镇镇长候选人
方 华 岱西镇镇长
黄飞跃 岱东镇镇长
樊忠正 长涂镇镇长
陈能斌 秀山乡乡长
禇波挺 衢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徐忠达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晖任办公室副主任。
岱山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强化各部门在低效厂房整治工作中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合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低效厂房整治中的职责明确如下,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集、信息统计等工作;抓好督查考核。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层面的低效厂房整治方案等。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产业项目准入的指导管理,制定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牵头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及排污等相关收费政策以及企业信用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中有关财政政策处理的执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对项目地块、厂房分割的规划调整;负责制定土地或厂房分割出让的政策,以及非工业企业使用工业厂房期限的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专项行动中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土地和规划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执法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中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闲置厂房再开发建设审批,指导企业开展危房治理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负责专项行动中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执法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项行动中相关企业存在安全问题的认定和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制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行动中违法建筑的执法工作;负责城区“低散乱”行业整治工作。
县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区块开展闲置厂房招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专项行动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和涉税政策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行动中存在消防问题企业的认定和执法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失信企业在信贷管理方面的工作。
国网岱山供电公司:负责企业供电政策的落实执行。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高亭镇、岱西镇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负责全面落实辖区低效企业排查和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