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9-59562 生成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19〕57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10-16 14:19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1-2019-0007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度全省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淘汰改造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3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上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6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 年淘汰 1 台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 2020 年底,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实施内容

       全面摸排辖区内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三、验收方法

          根据《浙江省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要求,对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验收方式如下:

       (一)按照“逐一申报、统一受理、逐台验收”的原则明确淘汰验收程序。企业完成燃煤设备淘汰后,向属地乡镇提交申报验收材料,属地乡镇负责材料初审,并提交县发改局统一受理。县发改局受理后,会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锅炉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对验收合格的锅炉,由县人民政府燃煤锅炉淘汰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县发改局将有关信息统一录入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锅炉报废注销证明。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和燃煤设备所在地乡镇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有关规定对淘汰设备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擅自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情况的,应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四、补助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鼓励先行,实行差别化政策。鼓励、扶持企业提前淘汰高污染燃煤锅炉,并根据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贴。

      2.强化监督,采取多渠道联动。在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已淘汰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按淘汰前锅炉容量,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再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为:

      1.2019 年淘汰的:按照 1.5 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2020 年淘汰的:按照 1.25 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领期限 

     锅炉淘汰财政补助申请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领条件 

     1.县人民政府燃煤锅炉淘汰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承压锅炉报废注销证明;对未经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锅炉注销手续的,不得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五)申领程序 

      1.燃煤锅炉淘汰完成后,产权单位及时向所在乡镇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申请表》;

    (2)提供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组照片电子版(拆前组照片由锅炉铭牌、全景两张照片组成)。

      2.乡镇受理申请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确认。

      3.乡镇将锅炉淘汰涉及的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完毕后,于每月 10 日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4.县发改局根据联合验收结果,会同县财政局确定后,联合发文向相关乡镇下达补助资金,乡镇负责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掌握本地区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的基本信息,按时完成淘 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做到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措施要求、责任人员“四到位”,确保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乡镇是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推进主体,负责本辖区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锅炉淘汰工作无死角。

     (三)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在相关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附则

      本通知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开始实施。

      附件:1.2019-2020 年岱山县10-35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2.岱山县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申请表


岱政办发〔2019〕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