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5-91001 | 生成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25〕9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岱山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涉企行政检查多头重复、标准不一等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检查活动、优化检查方式、强化检查监督,加强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影响最小化、服务效益最优化,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样板,为“实干奋进年”攻坚行动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到2025年底,“综合查一次”的机制更加健全,多跨协同,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6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到2026年底,规范有效的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更加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更加精准,多跨协同,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80%以上,“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检查执法主体与涉检事项
1.厘清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县人民政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条件的,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要及时清理相关主体信息。县乡两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或者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和组织(含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和组织),均纳入公告、清理范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制定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岱山实际,梳理本行业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使用频次特别高和长期未被使用事项进行分析,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依法向上提出取消建议。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
(二)统筹协调涉企行政检查
4.科学合理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计划要求,全县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综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上一年度监管执法形势、行业发展态势等,按照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等,确定年度检查方式和频次,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具体任务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于上级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发布一周内,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备案。专项检查要与年度计划相衔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对于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检查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尽量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并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备案;本地制定的专项检查,事先拟订检查计划,各行政机关经评估认为本地区确需组织专项检查的,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及时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备案。(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5.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协调并统筹本部门计划和任务制定。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对所有检查计划和任务根据类型、区域和时间段等要素,按照“应跨尽跨、能跨尽跨”要求,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和任务方案,明确发起和参与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配合。探索建立“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检查模式。所有行政检查应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以下简称省统一平台)上制定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行政检查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追溯,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检查。建立数字化模型,进一步提升计划统筹的精准性和高效性。(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优行政检查模式
6.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以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行政检查,提升问题前端感知、监测预警能力。开发无人机在涉企行政检查中的应用,搭建“低空+治理”场景应用建设,开展“综合飞一次”,对违法修建、涉海工程施工、扬尘等任务智能巡检,以及市容市貌整治和交通拥堵等应急处置。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县数据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经济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社会评价等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风险低、信用好的“A类企业”,实行“非必要不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较高风险“C类企业”、高风险“D类企业”,做到“严查严控”。现场检查频次要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围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结合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全链条的涉行政执法领域高频需求,开展法治风险防范和集中“预约式”指导服务。建立完善石化、医疗美容、建筑工程、税务等领域指导服务主题场景清单,构建企业线上线下“预约点单”、部门上门“组团服务”场景。通过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八大服务板块,统筹审批、监管、执法资源力量,加强涉企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帮扶企业整改完善,坚持宽严相济,推动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等五类处置清单,帮助企业做好罚后整改和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自贸区岱山综合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
9.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乡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县级各行政机关在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应采用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的方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指导办,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0.进一步明确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8月底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部署和岱山实际,细化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常用的检查事项及其内容实施的合法性要求,列入行政检查表单;其他事项要在2026年底前完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开展评估论证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行政检查标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
11.进一步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通过省统一平台赋予“行政行为码”,鼓励企业扫码评价。现场检查未亮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码的,企业可以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举报,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辅助人员可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机制
12.拓宽涉企检查投诉举报互动通道。优化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点和联络点,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强化数字赋能,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行政检查分析预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企业对行政执法案件咨询、投诉和建议,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责任单位:县数据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经信局)
13.创新行政检查监督全链条管理。组织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压实各行政执法主体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形成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内部条线执法监督合力,通过网上监测、案例发布、制发“三书一函”、行政检查分析报告等方式,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等突出问题。对接到有关行政检查行为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立即改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行政执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系统推进。要持续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等手段,着力破除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等顽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要注重改革经验集成转化,形成具有示范价值的制度创新成果,打造具有辨识度的营商环境改革样板,持续提高市场主体对执法改革的获得感与认同度。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