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5-90956 | 生成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25〕8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推进开放提能升级消费提质扩容十五条举措》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推进开放提能升级消费提质扩容十五条举措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和系列政策,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一)稳定对外贸易发展规模。培育外贸龙头企业,对存量规模企业当年出口保持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增量出口扩大,对企业当年出口额超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加大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对其保费进行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及跨境融资业务,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其中,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按签约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办理业务的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当年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达25%及以上或占比同比增幅达5%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每笔融资给予3000元奖励,单笔融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额外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支持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开展“百展百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支持线上线下境内外拓市场抢订单。支持参加国家和省市有组展要求的政策性展会,可最高给予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支持参加省、市重点产业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境外拓市场,对境外参展等给予分类奖励,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新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外贸运行体系保障。支持涉案企业申报省级贸易救济项目资金。推进品牌培育工程,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奖励,每复核认定一家给予3万元奖励。加大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力度,按照上年度认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推动特色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申报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五)大力培育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给予不高于2%的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六)大力培育外资重大服务业项目。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给予不高于1%的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给予不高于7‰的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提振消费能力建设
(七)支持批发贸易发展创新。鼓励批发贸易企业积极拓展新业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贸易企业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推出支持批发贸易行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根据其金融保险产品所覆盖的实际批发贸易额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培育重点零售主体。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零售业务,对企业当年新增社零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其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设立贸易公司,发展批发零售业务,每家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纳统的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纳统的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个体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强化消费市场环境建设,切实保障预付式消费环境安全。培育消费新业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举办汽车展会,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金秋购物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支持老字号等品牌建设。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十)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电商园区,对新建或改建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园区网络零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入驻5家以上且入驻率不低于60%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基建和土地)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高质量发展电商园区(基地),按照园区年度运营绩效每年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鼓励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做大做强,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传统产业带集聚建设选品中心,对市级选品中心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生产型企业设立电商贸易零售企业,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对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增长额度每5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加快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直播工坊助力农村电商,鼓励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集中组织开展直播工坊各类技能提升和资源对接活动,申报直播工坊市级培育项目,结合实际支出按每个参训工坊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进行补助;推动直播工坊标杆创建,对首次成功创建市级标杆(精品)的直播工坊给予工坊主办方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示范(精品)的直播工坊给予工坊主办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构建电商发展新生态。支持建设电商客服中心,鼓励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建设电商客服中心,对于运营满一年的电商客服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电商培训机构开发实用性电商培训项目,对电商培训机构每年常态化开展社会化电商技能培训的,按年给予每家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连续三年获得培训补助的电商培训机构,列入市级电商技能培训机构,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梯队培育。建立跨境电商企业梯队培育库,支持企业开展海外推广营销业务。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开店一周年内单店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独立站、国际站和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推广,按年给予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不超过企业网络营销推广实际投入费用。跨境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五)健全电商人才引育体系。鼓励学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与国内外一流院校、研究机构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给予每场培训不超过5000元补助,单个举办主体每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人才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附则
(一)对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平台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商务课题调研、商务推介活动、商务经济培训等重要事项给予经费补助。
(二)本政策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岱山县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岱政办发〔2023〕38号)同时废止;本政策内容与我县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对象享受同一类型补助政策的,均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