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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起草全县教育督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