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5-00944 生成日期 2025-03-1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25〕2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沙镇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14 11:22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0-2025-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东沙镇等乡镇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东沙镇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6项,收回189项,取消12项,新增16项,调整后东沙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岱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5项,收回180项,取消40项,新增13项,调整后岱西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民宗、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3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岱东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7项,收回174项,取消17项,新增22项,调整后岱东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民宗等7个领域3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长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6项,收回64项,取消17项,新增26项,调整后长涂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民宗、公安、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五、调整秀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0项,收回481项,取消143项,新增21项,调整后秀山乡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民宗、消防救援、公安等5个领域4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5)

六、调整衢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5项,收回65项,取消17项,新增27项,调整后衢山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民宗等7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6)

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八、本公告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

附件:

1.岱山县东沙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2.岱山县岱西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3.岱山县岱东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4.岱山县长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5.岱山县秀山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6.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政发〔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