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5-00945 生成日期 2025-03-1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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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沙镇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14 11:26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岱山县实际,明确乡镇开展“赋权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2021年3月1起,秀山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644项行政处罚权;自2021年12月1日起,长涂镇人民政府和衢山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97项行政处罚权;自2022年9月1日起,东沙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227项行政处罚权,岱西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245项行政处罚权,岱东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208项行政处罚权。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事项乡镇不适宜承接,同时依据法律立改废的相关情况,决定对乡镇开展事项调整工作,主要围绕乡镇实际执法需求和承接能力两个维度,选择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并能凸显区域特色、产业结构的行政执法事项,为此出台本文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适用范围

岱山县将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即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长涂镇、秀山乡和衢山镇等6个乡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1、调整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6项,收回189项,取消12项,新增16项,调整后东沙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2、调整岱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5项,收回180项,取消40项,新增13项,调整后岱西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民宗、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3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调整岱东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7项,收回174项,取消17项,新增22项,调整后岱东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民宗等7个领域3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4、调整长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6项,收回64项,取消17项,新增26项,调整后长涂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民宗、公安、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5、调整秀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0项,收回481项,取消143项,新增21项,调整后秀山乡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民宗、消防救援、公安等5个领域4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6、调整衢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5项,收回65项,取消17项,新增27项,调整后衢山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民宗等7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注意事项

1、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2、文件自2025年4月14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虞涵

联系方式:0580-447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