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4-94154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4〕6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效承接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进经济继续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落实项目“攻坚突破年”行动,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重点抓好30项总投资1532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2024年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以上。
1.发挥县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施“一办法一平台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岱山县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迭代岱山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 加快“千项万亿”项目建设进度。支持县重点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贯彻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政策精准快速有效落实。
2.落实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实施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139个,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83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综合交通强省、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亿元以上。
3.向上争取债券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全县债券项目形成15亿元以上的储备规模,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亿元以上。积极推动县内银行向上争取重大产业项目、国企国资中长期贷款支持。争取公司债券额度6.8亿元。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全县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引导实体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全年保障项目用海200亩以上;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00亩。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县重大产业项目需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岛你好”“星辰大海”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需求。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审查,对重点急需项目实行即报即批模式。积极向上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分期分段办理、林地“边占边补”等政策。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力争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用户稳中有升。推进华润光伏等项目建设,全年清洁能源并网容量40万千瓦以上。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7.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企业技改投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谋划推进绿色石化基地、大宗矿产品储运基地、黄小双油品储运基地等国家战略项目,延伸发展绿色石化中下游精深加工、科研中试、高端装备产业链。加快既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和地下综合管廊改造,着力提升污水纳管率。推进教育医疗服务供给等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领域项目建设。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4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高技术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速提升区域创新能力。2024年,力争全县规上工业研发费用9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3.1%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5%以上。
8.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服务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落实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上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10%以上的企业,按审定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9.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集聚整合优势资源,支持推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岱山新材料研究与试验基地、航天三江先进激光制造应用创新中心和汽船配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平台能级提升,加大清研启迪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大学化学院岱山联合实验室、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引进建设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科技项目引育孵化水平。积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支持。
10.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列入重大创新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于其他县级科技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最高补助60万元。对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15%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等,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11.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重点引育海洋科技、经济相关领域内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其中领军团队创业领域项目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创新领域项目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科研补助。领军人才创业领域项目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创新领域项目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不等的科研补助。对企业成功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12.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争取省市产业基金支持,积极组建科创基金,支持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用好“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实施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纳入目录库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30%贴息资助,单家企业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50万元,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13.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大支持创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各采购单位通过优先采购、政府首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1+3”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全省“415X”产业集群和全市“155”制造业产业体系,加快产业链“链长+链主”制试点建设,加快打造以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为龙头,船舶与海工装备、清洁能源装备、汽车零配件等三大标志性产业链为基础的“1+3”制造业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1+3”先进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800亿元。
14.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县财政统筹安排33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推动传统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动企业梯度壮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支持。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1+3”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设备更新等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16.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低50%,对企业转贷费率减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先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船舶产业的信心,积极推进船舶保函开立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团贷款等方式,为船东提供多元化买方信贷融资服务。
17.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支持“1+3”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 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支持工业设备上楼,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批准实施工业设备上楼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用地,可依法依规进行分割、合并转让。
18.做强做优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省级“炼油化工”核心区建设,全力推动开发区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小微园区等建设。对新招引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投资项目给予投资的不超过15%,最高600万元奖补。
19.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制造业发展方式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创建船舶行业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90%以上。对智能化技改项目,按设备(含软件)投资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一般技改投资项目,按设备(含软件)投资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设备(含软件)投资不超过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数字化改造项目,按项目投资额(仅指软件、网络、云计算及电子终端设备等信息技术投入)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数字经济企业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当年给予1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21.支持企业精益化管理。对企业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管理服务的,按服务费不超过50%,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评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以及五星级、四星级管理对标提升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22.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2亿元,统筹支持海洋文化和旅游发展、现代航运和美丽公交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助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消费流通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3.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获得省级评定的给予5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居省前列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鼓励建设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对入选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省级冷链物流园区的,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
24.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着力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推动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工作。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列入省级培育企业、示范企业或获省级荣誉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如果有其他专项奖励的,则不重复享受。对软件信息服务业在海洋感知、海洋通信、船舶电子等领域开展数字海洋产业试点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商产业园入选省市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26.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文促会成长壮大,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打造三余书屋、图书流通站等社区阅读阵地,着力向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创意街区进行培育打造。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积极引进培育数字文化企业。做强海洋特色文化节庆品牌,提高节庆活动市场化、产业化水平。举办“岱山韵味”文创设计大赛,创新开发海洋特色文创产品,布局常态化文创展示点位和节庆赛事文创集市,着力构建文创消费新生态。
27.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在全县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丰富优质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文旅产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传统消费与文旅等新型消费融合度,带动释放消费能力。支持衢山、秀山探索建设房车旅居车营地,长途打造研学实践基地,岱东建设运动休闲乡镇,鼓励其他乡镇培育发展露营营地、农旅共富工坊等载体创建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支持渔民画、盐雕、渔绳结等非遗特色加快商业化市场化运营。
28.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使用各级体育类发展资金,除体育产业项目奖补外,保障年度体育产业重点工作。对新创建成(复评通过)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单位,被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相应额度一次性奖励。对海岬马拉松等落户岱山的高水平赛事、引进的体育头部企业、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且正常举办的品牌赛事等,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
五、强港建设和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江海联运,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水运投资26.8亿元以上,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72万标箱,江海联运量4000万吨。
29.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强港建设和交通强县建设,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39亿元,重点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和自贸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快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交通强县建设,允许列入省市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或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方式招标,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重点推进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2024年确保完工5个项目,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5.1亿元以上。建成投运衢山海事服务基地产业园岸基站一期,实现商业化运作。推进海事服务锚位建设,协助有关油企向上申报燃料油保税罐,支持保税油加注企业开展油罐租赁业务,打造舟山北部船加油中心。加大海事服务产业链招引力度,全年牵头引进海事服务企业5家以上。争取及早批复供船免税店准入资格,增强外轮供应业务竞争力。
31.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实施《舟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打通海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完成岱山物流邮政中心建设,立足岱山物流辐射嵊泗等海岛。积极创建客货邮星级服务品牌,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5个、提升“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20个、开通6条客货邮融合合作专线。
32.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配合省港航管理中心继续做好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系统建设、数据共享对接等工作。继续落实高速通行费、“菜篮子”车辆岛际过渡优惠政策。
33.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28公里,国道路基路面养护6.512公里,农村公路路貌提质升级34公里,实施农村公路路灯安装提升4公里,完成单车道农村公路改造提升66.93公里,改造候车亭15个,更新电动公交车10辆,新建客渡运船舶1艘。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发展培育“龙头”及“专精特新”优秀航运企业。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向好发展;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充分挖掘外贸潜力,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循环发展。2024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不降低,增速高于全省,实际使用外资9000万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30%。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左右。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500万元,支持外资招引、招大引强、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支持电子商务、消费能级提升、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
35.持续提升消费活跃度。鼓励打造各类夜市等消费场景,全年组织各类促消费活动7场以上。推进贸易消费提升,支持和鼓励大型贸易批发企业培育招引力度,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设立贸易企业,支持住餐批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互联网+旅游、露营房车等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地;鼓励开发具有岱山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
36.打造促消费场景。持续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围绕旅游旺季、节假日等开展海岛特色市集等,对第三方活动举办方给予支持;积极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现有商圈智慧化改造,对相关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打造15分钟生活圈。支持电商产业发展,鼓励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鼓励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并予以支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带动整体社会消费水平。
37.支持加大外贸进出口。实施省、市拓市场活动,牵头组织与企业自行组织参展40家次以上。对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70%的奖励;对列入市重点产业企业参展的根据各级展会和经费管理办法标准给予奖励;参加县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春秋两季广交会,给予每展位费补助不高于2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对其保费进行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
38.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共海外仓,对认定为省级海外仓等平台的分档按标准予以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等给予不高于万元的奖励。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主体培育、传统企业转型、产业园区建设等予以支持;支持企业上线市级重点国际营销平台(舟贸通);支持引进数字贸易等新型外贸业态;支持招引大宗商品贸易结算落地。
39.持续深化外资招引。持续发挥开发区等招商主平台作用,对引进制造业项目、高端服务业实体项目等予以支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包括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4以下,全县10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25万元以上。
4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8.26亿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美丽乡村建设和治理、惠民共富、渔业安全生产资金1.23亿元,其他大花园建设等区域统筹发展项目7.03亿元。
41.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级水稻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政策;拓宽大棚蔬菜、露地蔬菜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高粱种植保险覆盖面;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75%、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费率保持在0.5%以下。
42.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加快适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拓展补充耕地来源,“以补定占”加快完成垦造耕地和耕地功能性恢复400亩。继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500亩。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多田套合率”达到85%以上。推进1个单一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43.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实施主道路沿线田园整洁,对散乱农田进行整洁打造的乡镇,根据基数大小,每个地块给予一次性奖励3-15万元,每个乡镇年总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或预流转),新增集中连片流转给单个经营主体土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或新增预流转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县财政统筹各级补助资金,给予每亩400元的奖补;预流转的给予每亩200元的奖补,最长补三年。鼓励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从事现代农业,且连片流转土地5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5年及以上的农创客,县财政整合各级补助资金,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补。
44.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新建和改造提升高质量农田1700亩以上。继续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规模种粮动态补贴等政策,鼓励开展稻麦、稻油、稻菜等轮作,在中央、省、市级补贴基础上,实施对规模种植油菜5亩(含)以上50亩以下的,县财政给予每亩50元补贴;对规模种植油菜50(含)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亩150元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45.建设和美乡村。加快创建“一带一路”廊”品牌,2024年,对列入市级海上“同舟共富示范带”、陆上“乡村特色精品路”的项目,县财政给予每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累计建成和美乡村风情画廊(未来乡村)8个,县财政对列入省级试点的每个风情画廊(未来乡村)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提升打造市级花园示范村庄(含和美庭院示范片区)1个,县级花园村庄2个,镇级花园村庄7个;渔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8个、星级村庄17个,县财政给予一定奖补。贯彻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55根以上,有序布局充电网络,持续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完善乡镇公交充电网络。对部分老旧小区开展充电桩车位改造工作。
46.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建设省级“双强”项目2个,新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1个,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2个。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收、储、运中心项目,县财政统筹各级补助资金,给予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县级秸秆综合利用中心运行项目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5万元补助。加大农业“机器换人”支持力度,对 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年度新购置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可补贴购机价的60%。对高端现代化设施农业项目,县财政给予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获得用于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贷款,财政给予适当贴息。对于设施农业项目发展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保障其租赁费用与周边耕地持平。继续实施新建种植蔬菜设施大棚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打造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和省、市级未来农场、省级低碳农场,对成功创建的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不重复奖补)。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引进推广一批特色渔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万元。
47.壮大渔农特色产业。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对新建高位池养殖20亩以上,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给予800-1000元/亩的补助;对新建设施大棚,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给予1000-2000元/亩补助。深化海上“千万工程”建设,支持引领船打造,给予每艘不超过总投入5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5万元。支持县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一镇一品”创建,推进岱山沙洋晒生等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稻渔共生等农业共生模式,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生产效益,对连片开展稻渔共生等生产模式50亩(含)以上,给予每亩300元奖励。
48.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县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对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大本地共富农产品培育力度,提高海岛自给能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
49.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投资23亿元以上。积极向上争取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鼓励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50.深入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推进3个精品海岛建设,完成产业经营类项目投资4100万元,全面建成“八个一”标志性成果,争创1个金牌示范岛,积极推动省级共富试点海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探索海岛共富新路径。
5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新市民积分管理体系,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加快实现优质紧缺公共服务梯度共享。
52.推进水网安澜提升。深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设施建设,加快衢山大陆引水复线工程前期工作;继续抓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提升,深化本岛长涂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方案研究,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支持实施海塘安澜工程和全域幸福河湖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 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3.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9.63亿元,用于教育、就业人才、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帮扶救助等领域。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结合全县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做好企业用工体检、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强县公共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实训中心)建设,依托产业特色打造技能人才“大培训”体系。全年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紧跟省市步伐适时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对家庭提供育儿津贴,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落实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享受门诊特殊病种保障待遇。
56.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共体共享学校全覆盖。全力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100%。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共享发展。进一步推进县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教育部评估认定实地核查。
57.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开展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加快推进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完成县域急诊急救三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建设。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实施中医药特色专科“百科帮扶”项目。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2024年组织26名基层医务人员轮训进修,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3.8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2.5万人,重点人群免费结直肠癌筛查1.08万人,公共场所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60台,应急救护人员培训300人以上。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投保率。贯彻实行全市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
58.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持续落实好包括开展人才购房补贴、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土地供应、优化市场环境等房地产政策;2024年全县加装电梯4台;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4年筹集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296套(间),将海岛进城务工的渔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支持养老服务体系,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35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40人,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2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覆盖率达到70%,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15万人以上。
59.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化运行,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办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深入推进“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完成困难群体“善居工程”项目20户改造。落实各项助残就业举措,2024 年新增残疾人就业59人,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4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优化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强化梯次减负、完善保障兜底,力争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7.14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加快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县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