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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23-89761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文号 | 岱海渔〔2023〕20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失效
为加强我县渔业安全管理,切实减少渔民负担,提升新建渔船质量,持续推进渔船防污染设备的安装落实,进一步提升渔船防污染水平,落实海上环保要求,助力港净海清美丽海岛花园城市建设。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23 年新建的渔业船舶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进行资金补助,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在册,于2023 年新建的岱山籍渔业船舶。
二、补助条件与补助范围
1.渔船建造过程中,按审核合格图纸方案购置符合渔船检验标准的防污染设备,并正确安装到位。
2.防污染设备包括:渔船舱底水处理装置、渔船舱底水收集装置、渔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渔船生活垃圾收集设备等。
3.渔船建造完毕,经渔船检验合格,签发渔船检验证书后。凭渔船检验证书及相关设备资料申报补助(资料要求见下文)。
三、申报时限
自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实施单位
防污染设备补助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文件要求,按每船防污染设备补助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且每船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六、补助流程
由渔船船东自愿向船舶所属渔业专业合作社提出补助申请并填报《岱山县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渔业合作社、乡镇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我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按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我局统一下拨至各有关乡镇,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最终发放至补助对象。
七、申补资料提供
1.提交《岱山县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补助申请表》原件;
2.购置防污染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及合格证书复印件;
3.防污染设备购货发票凭证原件;
4.实船安装照片(照片需标注有渔船船名号);
5.渔船船东身份证复印件。
本办法自2023 年6 月10 日起施行。
附件:岱山县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