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23-89766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为什么要起草这份实施办法?
主要是为了减少渔民负担,提升新建渔船质量,持续推进渔船防污染设备的安装落实,落实海上环保要求,助力港净海清美丽海岛花园城市建设,加强我县渔业安全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结合我县渔业发展实际,对我县2023年新建的渔业船舶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进行资金补助,特制定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了补助对象。确定补助对象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在册的于2023 年新建的岱山籍渔业船舶。
(二)明确了补助范围。确定了在渔船建造过程中,按审核合格图纸方案购置符合渔船检验标准的防污染设备,并正确安装到位。防污染设备包括:渔船舱底水处理装置、渔船舱底水收集装置、渔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渔船生活垃圾收集设备等。渔船建造完毕,经渔船检验合格,签发渔船检验证书后,凭渔船检验证书及相关设备资料申报补助。
(三)明确了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文件要求,按每船防污染设备补助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且每船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四)主要的补助流程。一是由渔船船东自愿向船舶所属渔业专业合作社提出补助申请并填报《岱山县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补助申请表》;二是经渔业合作社、乡镇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我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按标准给予补助;三是补助资金由我局统一下拨至各有关乡镇,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最终发放至补助对象。
(五)实施期限。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方式:0580-44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