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88418 生成日期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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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 | 岱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02 16:45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起草这份方案?

主要为了有效破解农业产业管理粗放、效益低下、土地抛荒和非农化等问题,规范农业用地供给,优化农业投资发展环境和农业土地资源利用模式,从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经营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农业“标准化”、“精细化”,全面提升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开辟乡村振兴新途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试点方案》。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了试点范围。确定秀山乡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乡镇。

(二)确定了试点目标。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农业生产高效;逐步探索土地流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配套、双招双引和投入产出的引导性指标等机制。

(三)农业标准地基本内涵详解。

1.关于农业标准地界定。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设置相应准入标准的单元农用地。

2.关于标准地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需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3.关于控制性指标。综合设定“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主要从标准地布局、流转机制、建立指标、农地招商、健全体系等五方面加以实施。

1.合理安排标准地布局。根据“标准地”分类,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

2.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流转,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

3.建立引导性指标。设定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科技水平、生产效率、质量效益、带动效益等农业“标准地”引导性指标。

4.做好农业“标准地”招商。乡储备一批农业招商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积极开展农业项目招商。

5.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各相关部门加大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地”服务体系。

(五)主要实施方式。开展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地”试点。

(六)主要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底前)、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2月-9月)、试点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七)资金扶持标准。一是对标准地净地建设奖励,连片流转50亩以上给予村级集体每亩400元补助,作为标准地建设经费。符合标准地“净地”标准的,给予村集体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土地流转面积比例达9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10万元。二是经营主体奖励,对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的标准地整理主体,给予土地承包费用20%的奖励。

(八)保障措施等。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保障、狠抓责任落实等方面加以保障。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80-44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