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88416 生成日期 2023-02-2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3〕11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02 15:43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1-2023-000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改革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农业适度规模,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符合我县实际的农业“标准地”模式,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

确定秀山乡为试点乡镇。

二、试点目标

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农业生产高效;推动主体用地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商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农业发展从“低端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通过试点改革,逐步探索土地流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配套、双招双引和投入产出的引导性指标等机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为全县提供改革样板。

三、农业“标准地”基本内涵

(一)农业“标准地”界定。是指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整合农用地资源,并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设置相应准入标准的单元农用地。

(二)农业“标准地”类型。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将农业“标准地”分为三类:

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需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及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

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园地参照三类农业“标准地”执行。对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作为“标准农地”。

(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设定“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详见附件3、4)。

四、实施内容

(一)合理安排标准地布局。乡镇根据“标准地”分类,对区域内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实际,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以粮食安全生产为保障,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块建设,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794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区块若干个,合理配套农业设施用地。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流转。灵活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农业“标准地”项目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适度推进整畈整组整村长期连片流转,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对有流转意向但未达到流转条件的土地,要做好流转意向登记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台账,完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建设。

(三)建立控制性指标。以提质增效为导向,合理设定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科技水平(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生产效率(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质量效益(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带动效益(带动农户增收)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农业“标准地”招商。乡镇按照“标准地”产业布局,储备一批农业招商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培外引,积极开展农业项目招商,挖掘在外岱山籍农业人才,开展乡情招商,以商引商。意向单位和个人根据“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标准地”,与乡镇进行对接后达成初步意向。

(五)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乡镇要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积极做好项目前期指导服务、政策处理、土地流转等工作,确保签约即可开工,施工无障碍。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企业注册登记、设施农用地审批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地”服务体系。

五、实施方式

开展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地”试点。

(一)提升型。对已规模流转的土地,作为提升型“标准地”,按照产业需求补齐基础要素短板、提升设施标准,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服务。

(二)新建型。对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土地作为新建型“标准地”,完善土地流转手续、配套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等要素,一体谋划、同步实施,按农业“标准地”流程进行招商运营。

(三)储备型。对尚未流转的土地,作为储备型“标准地”,以村为单位开展小田并大田、撂荒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工作,按农业“标准地”要求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底前):开展试点乡镇调查摸底,成立组织,建立机制,制定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申报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2月—2023年9月):落实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和不同产业类型的试验点,开展农业“标准地”按照农事农时分别推进土地流转、建设施工、项目招商等工作,边试验边修正,边推进边总结。

(三)试点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农业标准地相关指标验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做好自评,迎接省、市农业“标准地”验收工作。

七、资金扶持

(一)标准地净地建设奖励。鼓励村级积极做好农户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分散低效的耕地集中流转。

1.对新增连片流转5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村级集体每亩400元补助,作为土地流转后的基础设施改造和土地开发工作经费。

2.对于新形成集中连片50亩以上(粮食1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的(附件2),给予村级组织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土地流转面积占全村土地面积90%以上的,根据基数大小,一次性奖励村级集体5-10万元。

(二)经营主体奖励。对于生产经营建设,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的标准地整理主体,给予土地承包费用20%的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试点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引进、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融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及试点乡镇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将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建立工作动态管理机制。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岱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参考

3.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4.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

5.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

6.农业“标准地”项目验收表


岱政办发〔2023〕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