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3-87892 | 生成日期 | 2023-02-12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1.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完善激励补偿机制,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和改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县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随后国家和省部对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耕地保护补偿机。经过5年实践操作,原作为依据的《岱山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实施办法》(岱党政办发〔2016〕164号)已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中被废止,新的办法需重新发文。 2023年1月28日,《岱山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实施办法》(岱政办发〔2023〕3号)正式印发。
2、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定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3、《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补偿范围,同时新增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内容,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
二是明确了补贴标准,我县参照舟山市市级规定的保护补偿标准执行,补贴对象明确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是明确了资金来源,并明确县财政需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是明确了资金核发条件和使用范围,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4、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新增了不纳入补偿范围内容,为严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行为不纳入补偿范围。
二是延长了《实施办法》施行时效,《实施办法》将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时效进行适时调整。
5、实施时间
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6、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由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联系电话:0580-44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