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93447 生成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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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岱山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2-29 14:09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施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2019年9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规定,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岱山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分为总则、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二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明确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为预算安排,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不得用作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为预算执行,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筹措资金、合同管理、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方面的程序及要求,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暂停或停止拨款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监督。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新旧政策的变化

一是制订依据更科学。新的《管理办法》以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实施依据,更符合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需要。

二是借款来源更严格。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债务性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禁止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渠道进行违法违规融资,不得增加隐性债务。与老《办法》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不同,新的《管理办法》特别强调要杜绝新增政府隐债风险。

三是资金支付更合理。与老《办法》可以采用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等多种支付途径不同,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原则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优化了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结算审核更快捷。与《老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才能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不同,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价款结算可直接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管。财政部门在工程结算中担任的审核“角色”已转变为监管的“角色”。

五是决算要求更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 6 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经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复。在老办法基础上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时间、审核部门和报送部门均重新进行了细化和修改。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岱政办发〔2013〕68 号)、《浙江省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岱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岱财基〔2014〕2 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80-447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