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3-93459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业发展生态、壮大旅游经济规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文化传承活力、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促进岱山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聚焦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的出台依据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
《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舟政办发〔2023〕29号)
《岱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岱政办发〔2023〕3号)
三、政策的主要举措
主要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引进优质文旅项目,提升文旅产业品质,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共16条措施。
奖励项目与标准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单个客房综合投资强度不低于30万元的民宿综合体和高品质民宿, |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
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品牌餐饮 | 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的 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纳统的新引进的县外旅行社等各类优质文旅企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体育、文创、康养、低空、互联网+、露营房车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实际200万元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新入选文旅领域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
新评定为省级智慧景区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 |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对列入省级以上乡村旅游“五创”行动的示范村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对列入市级乡村旅游“五创”行动的示范村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对成功创建省金3A级景区村庄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引入专业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自行运营,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引入强村公司自行运营,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推进乡村文旅“共富工坊”建设,新评为省级、市级、县级各类文旅“共富工坊”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县级) |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各类文旅集聚区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
入选省级文旅市集品牌的运营主体 |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非遗基地等各类文旅融合品牌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 |
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五星)、10万元(四星) |
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金叶级、银叶级,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省“品质饭店”金桂级、银桂级的旅游饭店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金)、10万元(银) |
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甲)、20万元(乙) |
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及文化主题(非遗)民宿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白金)、10万元(金) |
对新建或改建民宿的基础设施建设、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投入进行贷款融资的 | 经申报并综合评估后,三年内每年按当年银行的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
对首次上限纳统的精品民宿 | 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的规上纳统旅行社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
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星)、5万元(四星)、2万元(三星) |
首次获评省“百强”旅行社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首次获评市“十强”旅行社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新评定的省级“百县千碗”美食旗舰店 |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新评定的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 | 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
新评定的市级美食旗舰店 | 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新评定的市级美食体验店 | 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鼓励开发具有岱山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在省级以上文旅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 分别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 |
新取得或新引进县外中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在岱从事导游工作(以劳动合同、带团证明及社保缴纳时间为依据) | 给予每年0.5万元的奖励,连续补2年 |
新取得或新引进县外外文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在岱从事导游工作(条件同上) | 给予每年1万元的奖励,连续补2年 |
新取得或新引进县外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在岱从事导游工作(条件同上) | 给予每年1.5万元的奖励,连续补2年 |
在岱从业满一年以上的餐饮从业人员(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为依据),新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的 | 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
在岱从业满一年以上的餐饮从业人员(条件同上),新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大师的 | 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 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
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获得二等奖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 3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 |
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2万元奖励 |
四、奖补办法
奖补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奖补要求:
1、申请奖励(补助)者自营业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奖励,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未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文旅投诉、网络舆情及被相关部门摘牌等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五、政策有效时间
政策执行期为两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注意事项
1、涉及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扶持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和“补差奖励”的原则办理;
2、申请奖励(补助)者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均须纳统,并应当自觉遵守申报规定,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的,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七、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机关: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0580-733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