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3-93456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3〕17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文化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决策部署,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聚焦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 号)、《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舟政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丰富优质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文旅产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岱山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贡献文旅力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引进优质文旅项目
(一)大力引入民宿业态。支持利用村民现有农居或闲置房产、村集体存量房产、国资存量工业、仓储及其它房产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民宿综合体。对建设民宿综合体和高品质民宿,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单个客房综合投资强度不低于3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积极引进品牌餐饮企业。鼓励引进品牌餐饮落户,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招引优质文旅企业。对新引进的县外旅行社等各类优质文旅企业,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发展新业态。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露营房车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大力提升文旅产业品质
(五)梯度化发展文旅企业。对新入选文旅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六)提质升级旅游景区。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智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以上乡村旅游“五创”行动的示范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金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入专业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强村公司自行运营,年营业额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进乡村文旅“共富工坊”建设,新评为省、市、县级各类文旅“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八)鼓励创建文旅集聚区。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各类文旅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入选省级文旅市集品牌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鼓励创建产业融合项目。鼓励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创建。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非遗基地等各类文旅融合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鼓励酒店品质创牌。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金叶级、银叶级,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省“品质饭店”金桂级、银桂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一)鼓励民宿提档升级。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及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民宿的基础设施建设、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投入进行贷款融资的,经申报并综合评估后,三年内每年按当年银行的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对首次上限纳统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二)做大做强旅行社。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的规上纳统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获评省“百强”、市“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三)积极推进美食工程。新评定的省级“百县千碗”美食旗舰店、体验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新评定的市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十四)开发特色文旅商品。鼓励开发具有岱山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在省级以上文旅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资质。新取得或新引进县外中级、外文导游、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在岱从事导游工作(以劳动合同、带团证明及社保缴纳时间为依据)分别给予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连续补2年;在岱从业满一年以上的餐饮从业人员(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为依据),新评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大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参加文旅技能大赛。对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2万元奖励。
四、附则
(十七)本意见所涉及新增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涉及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扶持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和“补差奖励”的原则办理。
(十八)申请奖励(补助)者自营业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奖励,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未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文旅投诉、网络舆情及被相关部门摘牌等事项,实行“一票否决”。申请奖励(补助)者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均须纳统,并应当自觉遵守申报规定,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的,经县文广旅体局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十九)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全县原已出台的其他文旅类政策与本意见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岱山县旅游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岱旅管委〔2019〕1 号)、《岱山县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岱旅管委〔2020〕3 号)、《岱山县民宿产业财政贴息补助实施办法》(岱文广旅体〔2022〕54 号)同时废止。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