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3-92674 | 生成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3年,我省提出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坚持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有机统一,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为构建全方位全要素、高能级高效率双循环,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开放经济再提升,奋力打造高能级开放之县,对我县原有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政策进行整合升级,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的出台依据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岱政办发〔2023〕3号)为主要依据。
三、政策的主要举措
主要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规模,防范风险,培育跨境电商和消费新业态,支持电商平台发展,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共11条措施。
四、奖励项目与标准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新增企业 | 10万元 |
年度进出口额在全市排名前列的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 | 不超过 100 万元 |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 全额奖励 |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 扶持比例不低于60% |
油品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奖励 | 不超过200万元 |
船舶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奖励 | 不超过100万元 |
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 签约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的奖励,全年不超过1万元(包含首次办理汇率避险奖励) |
首次办理汇率避险的企业 | 1000元 |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 每笔融资奖励3000元,全年不超过2万元(含单笔跨境融资超过100万美元的奖励) |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单笔跨境融资超过100万美元 | 2000元(不含上述单笔跨境融资奖励) |
参加省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政策性展会的企业 | 展位费全额奖励 |
参加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的企业 | 不高于展位费70%的奖励 |
参加广交会的企业 | 不高于2万元 |
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商贸企业落地 | 不超过50万元 |
设立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企业 | 不高于5万元 |
境外认证、国际商标专利 | 不高于费用70%的奖励 |
上线市级重点国际营销平台(舟贸通)独立站的企业 | 3万元 |
列入省级出口名牌的新增企业 | 20万元 |
复核认定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 | 3万元 |
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3万元 |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5万元 |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10万元 |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20万元 |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 实际利用外资额1.5%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2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 | 实际利用外资额2‰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项目 | 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年度新增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 新增10亿元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销售额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 | 5万元 |
年度新增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 | 不高于3万元 |
新设并纳统的贸易企业 | 不高于10万元 |
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项目 | 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 |
自建平台并纳入县级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 | 平台开发总投资额最高40%的奖励,不超过20万 |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2万元 |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5万元 |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10万元 |
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两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年销售额同比呈正增长的电商企业 | 2万元 |
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 10万元 |
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 5万元 |
获得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 3万元 |
城乡物流配送项目 | 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 |
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 | 10万元 |
市级现代商贸示范村 | 5万元 |
对纳入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创建培育名单的企业 | 奖励直播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1万元 |
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和资源对接活动的企业 | 不超过5000元/年 |
获省市表彰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企业 | 5万元 |
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企业 | 3万元 |
五、奖补办法
奖补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奖补程序:项目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县经信局(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拨付资金。
六、政策有效时间
政策执行期为三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参照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涉及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和“补差奖励”的原则办理;
2、项目单位一年申报一次;
2、当年度享受其他重大项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
八、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机关:岱山县商务局
联系方式:0580-4406571、0580-447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