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92657 生成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3〕38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0-31 11:27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1-2023-00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要求,推进落实“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产业链保链稳链行动,争取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政策,支持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进口创新示范区和重点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币种为人民币,下同),鼓励申报省级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加大重点外贸企业培育招引力度,对年度在全市进出口额排名前列的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予以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高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力度。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对其保费进行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其中对油品和船舶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按签约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的奖励,对首次办理汇率避险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每笔融资给予3000元的奖励,单笔融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额外给予一次2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省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政策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70%的奖励;根据各级展会和经费管理办法标准对列入市重点产业企业参展给予奖励;参加由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春秋两季广交会,给予展位费补助不高于2万元。推进出口订单监测,对“订单+清单”系统企业给予奖励。

四、着力提升贸易竞争力。谋划招引国内外品牌商贸企业落地岱山,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新设立的企业主体纳入我县统计,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共海外仓,对认定为省级海外仓等平台的分档按标准予以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等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境外认证、国际商标专利等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奖励。对在市级重点国际营销平台(舟贸通)上线独立站的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鼓励申报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进品牌培育,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复核认定一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跨境B2C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实际利用外资额1.5%的奖励,县级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实际利用外资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包括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强大型贸易企业培育招引。支持和鼓励加大商贸

企业培育招引力度,对年度新增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在新增10亿元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销售额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八、支持商贸服务规模发展。支持限上社零单位发展,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年零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单位年餐费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度新增纳统批零住餐单位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贸易企业培育招引,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零业务,新设贸易企业并纳统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开展消费主题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升消费品质,积极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消费区,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对相关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内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奖补。

十、支持电商平台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平台并纳入县级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的,给予平台开发总投资额最高40%、不超过20万的一次性奖励。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于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两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年销售额同比呈正增长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消费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对城乡物流配送等项目实施不超过投资额30%奖励。鼓励开展市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对认定的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每个奖励10万元、现代商贸示范村每个奖励5万元。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市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每家工坊直播设备购置费用最高奖励1万元。支持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和资源对接活动,每家工坊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对获省市表彰或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附则

(一)本意见补助和奖励对象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在岱山的企业(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诚实守信,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对扰乱正常贸易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取消奖补政策资格。

(二)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商务发展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市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县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等。符合本意见奖励或补助范围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企业(单位)向县经信局(商务局)提出申请,优先申报上级奖励资金项目,县经信局(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拨付资金。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三)对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平台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商务课题调研、商务推介活动、商务经济培训等重要事项给予经费补助。

(四)本意见涉及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和“补差奖励”的原则办理,当年度享受其他重大项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经县投促中心和县财政局复核)。

(五)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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