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资环[2021]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供销联社与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现将市安排的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你单位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 万元。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发现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以后继续申请财政补助的资格。
附件:2021 年度舟山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表2021年度舟山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表(不下发).docx
岱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资环[2021]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供销联社与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现将市安排的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你单位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 万元。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发现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以后继续申请财政补助的资格。
附件:2021 年度舟山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表2021年度舟山市供销合作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表(不下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