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预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金融、经济建设、预算编制、财政国资监督、绩效管理工作以及书记、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分管预算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金融科、经济建设科、预算编制中心、财政国资监督局(绩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