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0-63813 生成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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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6-12 15:23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2017年12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2号),详细说明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具体要求。2019年,舟山市成功完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2020年2月27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2020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在任务分解第59条明确要求深化园林城市创建工作。4月7日,舟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印发《舟山市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的通知(舟创园〔2020〕2号),明确舟山市创建目标为:推动岱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2021年成功完成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是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牵头部门,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管理等指标的完成,确保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道路绿化普及率等各类数值达标;负责公园规范化管理及城市容貌、园林绿化建设评价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城市湿地资源等保护,完成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及修复废弃地生态、城市水体等。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绿道、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做好城市景观照明控制,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及住房保障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保护好县域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并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指标要求。

(二)实施内容

1、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城市(县域)总体规划》,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严格实施城市(县城)绿线管理制度,加强绿线管控。做好绿线公示和公园绿地绿线界牌设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2、大力推进绿化建设,构筑城市绿化体系。科学开展绿地建设,同时采用拆违增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保持城市绿地逐年增长,使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均达到创园指标。对长剑大道隔离带及部分绿化节点约1万平方米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大力推进东海郊野公园、牛轭岛观海艺术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绿地、基础设施功能布置,启动蓬莱森林公园、岱山体育公园建设。

3、着力加强绿化管控,保护城乡生态系统。健全园林绿化专职管理机构。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城市生态评估,加强城市自然山体、水系、废弃地、林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城市生态修复项目库,完善城市生态修复工作监管制度。提高对自然山水资源、人文历史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水准。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合理编制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5、收集充实台账资料,完善创建工作档案。重点收集、归档近几年涉及创园58项指标的档案资料。公园和绿地建设项目、园林绿化财政投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等各类相关资料。

三、适用对象:

全县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园林城市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447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