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0-60680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月,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对岱山县政府(含岱山县政府办公室)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此次纳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57件,通过各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审核把关,县政府审议通过。决定保留 110件、修改25件、废止(含失效)22件。
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除文件中确认保留、修改的文件外,2018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废止(含失效)的文件立即停止施行。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解读单位:岱山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80-448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