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0-60679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0〕1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0-2020-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县自2019年11月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57件,经审核决定保留 110件、修改25件、废止(含失效)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文件外,2018年12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