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9-56490 | 生成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依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工程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资金保障及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总则。按照省级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在《办法》中明确,县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县级部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保护供水单位及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设施长效管护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同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及各供水单位的职责。
2、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明确岱山县金源水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农村饮用水统管机构,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有效提升渔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水平,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为实现城乡同质饮水提供坚实保障。
3、工程管理。明确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金源公司,供水单位要在金源公司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岱山本岛城市管网延伸工程、长涂镇自来水厂、衢山镇自来水厂、秀山乡自来水厂及长涂镇东剑社区供水站的产权归属。
4、供水管理。对供水单位做出一系列要求,出厂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确需停水时应走相应的程序或采取相应措施;供水单位要建立水质检验制度、设置净化及消毒设施等。
5、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其水价由县发改局按实际运行成本核定。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费专户,收缴的水费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付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等日常费用。用户应当节约用水,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6、资金保障及管理。根据省级要求,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制度,县政府设立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按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计,由金源公司设专账管理,主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工程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维护(更新)、管理人员培训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紧急抢修等运行管理费用支出。
7、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适用对象
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不含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40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