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9-55667 生成日期 2019-05-0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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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岱山县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5-06 09:01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根据《岱山县2019年度反走私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岱政办发〔2019〕27 号)等文件,起草该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依照本办法对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公民。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9条,主要明确了举报对象、奖励标准、举报获奖条件、举报途径和资金来源,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一,明确了举报对象。《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只针对举报人,且举报的是走私或非法买卖成品油、白糖、冻品、旧服装等物品的案件。

第二,明确了奖励标准。《办法》明确指出,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并按照举报线索准确、举报人配合情况、案件查处价值等综合因素将奖励标准划分为四大档八小档。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第一档举报奖励金额为5000元,第二档举报奖励金额为2500元。

(二)一次查获100吨以上300吨(含)以下的,第一档举报奖励金额为10000元,第二档举报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一次查获3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第一档举报奖励金额为20000元,第二档举报奖励金额为10000元。

(四)一次查获500吨以上的,第一档举报奖励金额为30000元,第二档举报奖励金额为15000元。

第三,界定了获得奖励的条件。《办法》明确指出,举报人获得奖励一般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走私违法内容事先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

(三)举报走私违法内容查证属实并立案处理;

(四)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实名举报人,举报匿名举报的则视情而定。

(五)举报人不是与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直系亲属或由其授意举报的人。

第四,公布了举报途径。《办法》明确指出,举报人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及其线索进行举报,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公安110、县反走私办4475352)或邮寄举报信的方式向县公安局或县反走私办进行举报。接受举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奖励资金来源。《办法》指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有力保障了奖励资金来源。

四、名词解释

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行为,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走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经济规律,影响商品市场的供需平衡;走私直接危及国家税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走私侵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并滋生腐败,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安定与发展。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