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8-52167 | 生成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机构 | 县委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8〕5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0-2018-000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12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8〕5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县自今年8月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专项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27件,经审核决定保留95件、修改21件、废止(含失效)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文件外,2017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