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399/2018-1010563334 生成日期 2018-09-1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党政办发〔2018〕192号
组配分类 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岱山县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5-22 11:54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1-2018-002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岱山县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岱山县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大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和《浙江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8年舟山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高点对标、高效推进、精准治气”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整治、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城乡废气污染控制、大气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大气执法等八大专项行动35项重点工作(详见附件),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25ug/m3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问题,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10%。

二、重点工作

(一)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1.推行绿色修造船。对规上修造船企业全面推行万邦永跃公司封闭式清洁高效喷涂设备,达到《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实行喷漆作业工艺升级改造,从露天喷漆转变为封闭式喷漆。2018年底前,规上造船企业清洁高效喷涂装备应用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规上修船企业应用超高压水除锈、清洁高效喷涂装备、废污水规范处理做到全覆盖。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清洁化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思路,对“低散乱”修造船企业实行重点整治。按时间节点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未达到《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2.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完成市下达的地方煤炭消费总量下降任务。(县经信局负责)

3.淘汰高污染锅炉。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2018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县经信局负责)

5.全面整治“低散乱”企业。按照“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要求,全面实施“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区域块状特色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18年底前,完成6家“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县经信局负责)

(二)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开展船舶涂装、化工、储运、移动源VOC专项整治,力求涂装、化工行业VOC减排20%,储运行业VOC减排10%。2018年底前,完成橡胶行业硫化车间VOC整治;全县3家涉VOC排放“散乱污”企业完成清理整顿;完成浙江省岱山县蓬莱修造船有限公司等4个船舶修造企业VOC治理任务。(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对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县经信局负责)

2.工业锅炉废气提标改造。推进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台30蒸吨/小时锅炉、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台20蒸吨/小时锅炉、舟山市岱山县天益海洋鱼品有限公司1台21蒸吨/小时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3.编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强化废气监管方案。(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三)城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1.控制施工扬尘。积极创建绿色工地,按照《舟山市城市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实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六个100%”。(县住建局负责)

2018年底前,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建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自动监测、视频监控装置和雾炮,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予以严格督促落实。2019年底前力争在建工地做到全覆盖。(县住建局负责)

依据《舟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根据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每季度通报扬尘控制不力的工地名单。(县住建局负责)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提高道路洒水、冲洗频次。2018年8月起,除雨天、冬季道路结冰外,城市主干路面每日洒水1次以上,工地出口300米路段每天冲洗1次以上。(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3.开展无裸土专项整治。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裸露土地核查,建立裸露土地治理清单。(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区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铺盖防尘网。(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

4.加强堆场扬尘控制。规范用煤大户和铁矿砂中转码头等堆场扬尘管理,采取封闭化改造、建设围挡或洒水等措施实现清洁化。(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加快绿色港口建设。进一步推进岸电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宁波舟山港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装船泊位岸电项目、鱼山干散货码头1、2、3号泊位岸电项目建设,完成市里下达的客运泊位岸电建设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提升核查能力,强化检查力度,按上级要求配备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2019年起船舶进入我县行政区域内不管靠泊还是航行期间,均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或者采取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舟山岱山海事处负责)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五标准,新注册车辆和省际转入车辆严格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做好新上牌车辆环保一致性查验和实施国六标准的前期工作。(县公安局负责)

2.引导绿色出行。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大力引进绿色能源汽车。2018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负责)

(六)城乡废气污染控制专项行动。

1.禁止秸秆焚烧。将秸秆露天焚烧责任落实到村和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措施,实行全域禁烧。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巡查机制。(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创建绿色矿山。全面开展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矿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和经第三方验收绿色矿山名录入库工作。2018年,全县所有在产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实现达标运行,每座在产矿山开展1次以上粉尘监测,发现超标责令停产整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3.严格控制餐饮油烟。2018年10月底前,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保养1次。开展餐饮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油烟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4.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泵站所有产生臭气环节均应采取加盖抽风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制定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臭气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

(七)大气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1.清新空气自动站建设。分别在城市站、气象站建设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颗粒物(PM 2.5)、臭氧、气象5要素等指标。(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

2.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重点推进船舶企业、鱼粉加工企业等行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八)大气执法专项行动。

1.“蓝天保卫”专项执法行动。公安、环保、住建、城管、海事等部门各司其职,每季度对工业、扬尘、机动车、油烟、海上船舶排污等方面开展涉气专项执法行动,海陆并进,要有阶段性执法成效。(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舟山岱山海事处负责)

2.“蓝天保卫”联动执法行动。针对区域性臭气异味、机动车冒黑烟、船舶修造露天喷漆等源多面广的污染整治,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城管、海事等部门开展季度联动执法,共同发力,力求实效。(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舟山岱山海事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3.“蓝天保卫”公检法联动执法行动。对涉气违法性质恶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实行公检法联动,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形成有力震慑效应。(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县美丽办”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对牵头工作强化统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推进,严格目标考核。建立督查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督查暗访,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建立重点工作月调度制度,每季度开展蓝天工作进展通报。“县美丽办”应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上报至“县美丽办”,对进展滞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实行通报批评、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

(三)强化政策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依托“亩均论英雄”建立“绿色论英雄”评价体系,在环境准入、排污权出让价格、资金补助、处罚力度、各类评优上执行差别化政策,优胜劣汰。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治气的大环保格局。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2018年岱山县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职责分工表(蓝天保卫行动作战图)


党政办发〔2018〕192号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岱山县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