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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14-1010565050 | 生成日期 | 2014-03-26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4〕28号 |
| 组配分类 | 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下放衢山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0-2014-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深化合力推进衢山发展‘1+3’制度,促进县级审批和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力争做到衢山群众、企业办事不出岛”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向衢山拓展,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按照“县级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县属部门驻衢山各分局及办事机构行使”的原则,现将第一批下放衢山的147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确保事项下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衢山镇、县属部门驻衢山各分局及办事机构要主动做好下放事项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抓紧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衢山行政服务中心运作。
三、县属各部门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适时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县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事项下放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附件:第一批下放衢山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