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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18-1010564784 | 生成日期 | 2018-08-16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8〕42号 |
| 组配分类 | 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工交综合类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也是岱山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四个岱山”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振兴工业经济,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工业经济不动摇
始终把高质量发展工业作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系列国家战略落地、港口区位等优势,重点发展绿色石化及产业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加快以汽船配、水产品精深加工为代表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特岱山工业。到2020年,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
(一)加快承接绿色石化产业链。以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为依托,积极推进绿色体系建设,加快延伸发展绿色石化产业链,着力打造石化产业服务配套、延伸链接、循环利用为一体的新材料产业园。大力支持绿色石化配套企业和项目,具体扶持政策参照《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加快促进新材料产业园产业集聚招商政策》(浙岱经开委〔2018〕7号)执行。
(二)着力提升船舶修造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以整合提升为重点,以重点骨干企业为支撑,加大兼并重组力度,突破豪华邮轮、绿色智能船舶、高技术特种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制造,发展船舶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绿色修船等产业,打造国内外知名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船舶修理基地。
(三)全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好“四换三名”和“拆治归”系列组合拳,实现传统工业可持续发展。把稳定提升我县汽船配制造业实力作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岱山汽配”在国内享有更高的知名度,成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水产品企业绿色生产方式专项行动,推进水产品加工向数字化、绿色化、集聚化、精深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二、深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全县用地5亩以上企业(到2020年覆盖到所有企业)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具体配置政策另行制定)。对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市级),且成绩在县内分类行业排名前三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增速达到15%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的地方实际所得给予50%奖励。
(五)加快处置“僵尸企业”。鼓励县内外社会资本通过拍卖、债改股、兼并等方式接盘“僵尸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实施承债式并购重组的,以原企业重组前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须经财政部门认定)平均数为基数,连续3年给予超过部分的50%补助。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对评选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创新型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小升规”企业给予8万元的配套奖励。获得其他省级(经信)荣誉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一般不超过15万元。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具体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岱金融办〔2017〕5号)文件执行。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县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并完成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支持各乡镇开展“低小散”整治,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力度及成效给予一定补助。通过“关停淘汰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有效整合一批”,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八)全力打造特色工业园区和小镇。择优选择产业基础好、发展空间大、龙头企业带动力强的特色工业园区和小镇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岱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和东沙汽船配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推动数字化转型。2018-2020年三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新材料园、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建设。
(九)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积极参加县政府和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性展会、推介会等活动的企业,给予不低50%的参展费(特装费、展位费)补助。深化“电商换市”,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具体电商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三、鼓励扩大有效投资
(十)鼓励企业智能改造。支持企业开展以“机器换人”、智能制造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加快数字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创新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的投资额不受资金申报期的限制可以跨年度合并申报。补助一般项目按经审核后开具发票的设备投资额给予10%以上的补助;“机器换人”、智能制造项目给予15%以上的补助;机器人项目给予20%以上的补助。以上支持的项目在年度内(项目期)须投资100万元以上(其中企业采购专业应用软件的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以引进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加大选商引资。对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导向,且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十二)鼓励投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对于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固定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每年按照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专业软件投入)给予10%补助,同一项目可逐年连续享受,直至竣工投产,每个项目最高每年补助500万元。
四、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十三)建设制造业创新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对列入省级、市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参照省、市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评为省级“三名”企业的,对其重点研究院建设,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四)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大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经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化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五)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院,被评为制造业领域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大力培育工业设计龙头企业,对工业设计企业年度设计业务销售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十六)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工程。对主持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获得省、市、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五、促进工业深度融合发展
(十七)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机器联网)、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项目的,根据建设进展和绩效考核情况,按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给予硬件部分最高不超过20%,软件部分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示范项目补助比例和资金可适当提高。对列入国家、省级制造业互联网“双创”示范平台、网络协同制造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实施制造业上云计划,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云基础项目配套补助;对企业实施生产业务系统深度上云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企业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导向目录的信息产业及企业信息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以上的补助,单个项目投资须超过100万元,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工信部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入给予15%、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具体在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予以兑现,项目开工时按其方案预算实际投入应补助的20%,竣工投产时补助剩余部分。
(十九)鼓励军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完善军工生产资质,对新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认证的,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对四证齐全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承接军品订单,对企业首次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研制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承接军品装备任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二十)推进制造业绿色协调发展。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速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园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奖励;对完成省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接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水平衡测试审核验收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和“节水型企业”的再各奖励5万元。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的,按企业开具发票的设备投资额给予15%以上补助,单个项目投资额须超过2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简化企业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继续发挥科技服务券的引导作用,突出对研发创新的支持。
(二十二)加大金融对工业经济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政府根据各协作银行新增贷款,以定期对公存款形式配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政府专项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政府性转贷资金的企业覆盖面,提高资金转贷效率。用好用活政府产业基金,大力投向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行业,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二十三)深入开展“精准服务出实招”工作。2018-2020年,每年确定几项重点难点帮扶事项进行突破,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土地规划等难题。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产品、原材料和设备进出岱山航线(含县内岛际航线)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给予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城区学校待遇;帮扶企业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着力营造浓厚的帮扶企业氛围。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引才用工机制。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拓宽企业家视野,培养具备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人才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含交通费、资料费和住宿费)。对企业实施内部管理提升且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培训费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五)加大工业经济扶持力度。从2018年-2020年三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中的政策补助和奖励,资金实现滚动使用管理。
七、附则
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县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并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工业企业。企业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以及发生偷税漏税、侵权、仿冒、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案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本意见涉及同性质、同类型的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和同一项目内容,一般不予多头享受,补助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向县以上部门申报补助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已享受我县“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被市、县认定为D类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岱政发〔2016〕55号)同时停止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