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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15-1010563106 | 生成日期 | 2015-02-10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党政办发〔2015〕17号 |
| 组配分类 | 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岱山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我县市场准入登记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要求,结合岱山实际,现就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便利民众办事,加速岱山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现有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证照联办”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政务资源,简化准入程序,简易审批流程,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互通、三证合一、档案共享”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三证合一”)。
三、实施内容
“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主要是营业执照核发权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证合一”登记主要是将现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别受理、分别审批、分别发证照的登记制度改革为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该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一)设立受理窗口。由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负责受理“三证合一”咨询、登记、发证等工作。各乡镇分局(所)待条件成熟后,实施“三证合一”审批改革工作。
(二)开展并联审批。收到申请材料后,准予登记的,受理窗口要立即传送相关信息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实施并联审批后,由受理窗口统一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制定审批流程。按照“一张表格填报,一套材料申报”要求,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统一样式,明确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方便群众办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岱山县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明确职责任务。要抓紧制定岱山县“三证合一”具体细则,完善“三证合一”登记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安部门负责“三证合一”业务办理时的公章刻制备案,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四)完善审批平台。县审批办证中心要通过市网络审批服务系统,搭建网上审批平台,做好审批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各自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稳运行,并制定完善网络故障应急预案。“三证合一”系统升级、设备购置及日常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审批办证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岱党政办发〔2015〕17号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