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MB18492848/2025-1010403431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收费事项清单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 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 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制定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2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 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 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 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 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清理、减 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 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 公管〔2023〕155号) | |
3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 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 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 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 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清理、减 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 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 公管〔2023〕155号) | |
4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 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 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 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 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 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清理、减 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 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 公管〔2023〕155号) | |
5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制定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6 |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制定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