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离岛进城渔农民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岱山县离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现有房源及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对高亭镇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离岛进城渔农民家庭)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26年1月31号前正在享受岱山县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和离岛渔农民住房困难家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下列相关证件的取得须在2026年1月31号前)
1、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在保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1966年7月6日前出生);
4、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分配房源地址
工兴路41号,安居家园2幢
(三)报名方式、时间
1、有意向的申请家庭携带公租房资格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7月15日止。
逾期未报名登记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房办法,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家庭参加本次实物配租并选房成功后,放弃配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分房。
3、咨询电话:0580-7331133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