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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6年2月4日作出的舟山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海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6年2月4日作出的舟山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海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舟山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海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6〕2号 | 2026.2.4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