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MB15105559/2026-1010555352 生成日期 2026-05-14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单位文件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旅游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6- 05- 14 10: 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县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我县文旅体产业竞争力与影响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主要举措

1.实施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奖补。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强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对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实际投资额的 1%补助,补助金额不低于 5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梯度化发展文旅企业。对新获评文旅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8 万元、 12 万元、6 万元。

3.鼓励创建文旅集聚区。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各类文旅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30万元。对入选省级文旅市集品牌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文旅“共富工坊”建设,新评为省、市、县级各类文旅“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对新获评为省级金3A 景区村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 6 万元奖补。

5.支持“非遗+旅游”发展。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2 万元、8 万元、3 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为省级、市级非遗茶空间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1 万元的奖补。鼓励创建提升旅游驿站,对新获评省级一级旅游驿站、二级旅游驿站、三级旅游驿站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补。

6.支持发展新业态。符合国家、省、市文旅体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低空旅游、数智旅游、露营房车等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除外),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的 5%补助,补助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7.鼓励举办各类文旅体活动。对举办各类音乐节、演唱会、旅游推广、体育赛事等活动,在当年度内举办一场或多场活动的,给予所支出金额的 20%作为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8.实施文旅领域设备更新奖补。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 50 万元的奖补。

9.鼓励开发具有岱山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在省级以上文旅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10.积极推进美食工程。对新评定的省级“百县千碗”美食旗舰店、体验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培育“岱山味道”小吃品牌,给予一次性实际投入金额的 5%奖励,补助金额不低于 1 万元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11.鼓励民宿提档升级。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文化主题(非遗) 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对新建或改建民宿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的 3%补助,补助金额不低于 15 万元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如有贷款融资的,每年按当年贷款发放日央行发布的 LPR 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补助(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该条件的新建民宿参照申报)。

12.加强精品旅游线路研发推广。加强文化遗产、体育与旅游融合线路的研发推广,深入推进海洋文化遗产传承研学品牌建设,对被国家、省、市文旅部门新评定为精品文旅线路和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 8 万元、5 万元奖补。

13.提质升级旅游景区。新评定为 5A、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智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14.鼓励酒店品质创牌。对新评定为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的品质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补。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金叶级、银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补;新评定为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鼎级、银鼎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补。

15.做优做强星级旅行社。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 2 万元。

16.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岱。旅行社全年来岱过夜游人次达到 2000、4000、10000 人次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次 12、14、 18 元进行奖补,最高奖补 30 万元。疗休养团队来岱住宿 2夜、3 夜、4 夜的,分别每人按照 30、40、50 元进行奖补,最高奖补 20 万元。对开通旅游直通车线路的旅行社,按照省内、省外专线分别补助 6 万元、8 万元。每家旅行社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17.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资质。新增中级、外文导游、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专职导游,在岱从事导游工作 (以劳动合同、带团证明及社保缴纳时间为依据)分别给予每年 0.5 万元、1万元、1.5 万元的奖励,连续补助 2 年。

18.鼓励参加文旅技能大赛。对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2 万元、0.5 万元奖励;获得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1 万元、0.2 万元奖励。

19.支持乡村博物馆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提升。

推广乡村博物馆建设运营的优秀经验与创新实践。获评省级重点优秀案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评省级优秀案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以示范引领乡村博物馆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品质升级。

二、 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涉及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扶持资金(包括上级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和“补差奖励”的原则办理。

(二)申请奖励(补助)者已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提出申请奖励,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全年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取消申报资格: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摘牌、取消资质或称号。申请奖励(补助)者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均须依法依规纳统,并应当自觉遵守申报规定,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项

目建设违法违规的,经县文广旅体局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由有关部门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意见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31 日。全县原已出台的其他文旅类政策与本意见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办法酌情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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