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399/2026-1010487224 生成日期 2026-02-0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一文读懂|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沙镇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10 08:41 浏览次数:

一、调整的目的

为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乡镇赋权事项的精准性,根据各乡镇对事项调整的申请,我县全面评估了赋权事项实施以来的情况,发现在实际运行中,乡镇对部分未赋权的事项有实际需求,同时依据法律立改废的相关情况,围绕乡镇实际执法需求和承接能力两个维度,选择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并能凸显区域特色、产业结构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作出调整。

二、调整后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变化

1.调整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1项,取消1项,新增2项,调整后东沙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2.调整岱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7项,取消1项,新增2项,调整后岱西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民宗、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3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调整岱东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8项,取消1项,新增2项,调整后岱东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民宗等7个领域4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4.调整长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1项,取消1项,新增2项,调整后长涂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民宗等6个领域4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5.调整秀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0项,取消1项,新增2项,调整后秀山乡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林业、民宗等7个领域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6.调整衢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1项,取消1项,新增3项,调整后衢山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民宗等7个领域4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注意事项

1.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2.本公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本公告自2026年3月9日起施行。《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秀山乡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岱政发〔2021〕2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衢山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岱政发〔2021〕24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长涂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岱政发〔2021〕25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岱政发〔2022〕22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沙镇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岱政发〔2025〕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虞涵

联系方式:0580-4478132